洞头审计监督让道路开挖“有法可依”

日前,洞头区政府根据审计部门建议,正式出台《洞头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和管理办法》。该办法全面规范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等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进一步加强该区城市道路管理,保护市政设施完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去年下半年,洞头区审计局在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了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工作,发现该区道路挖掘在计划管理、实施审批、现场施工、道路修复等方面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城区内部分道路开挖频繁、施工周期长,对市民生活造成较大不便,也影响了洞头作为海上花园的城市面貌。”洞头区审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审计中,该局向执法部门提出了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建立审批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道路修复验收等建议,并形成专报上报区政府。

对于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洞头区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上述《办法》。《办法》对道路开挖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许可审批、监督管理、道路修复、巡查执法等工作,区交警大队、各街道乡镇等相关单位依法协同做好配合工作。

为了减少临时性、反复性的开挖施工,融易新媒体,《办法》对供电、供排水等涉路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提前申报季度或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勘察,尽量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避免反复开挖施工。

根据《办法》,施工单位必须按许可的地点、面积、施工期限、施工组织及道路修复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现场设置道路施工公示牌,实施围挡作业,严格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噪音等污染。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还须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按照规范将道路恢复原状,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验收。(记者 谢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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